稱1823收宏福投訴全有覆 政府:毋須交專員 田北辰:重點是「解決」 應全「兜底」跟進

發布時間: 2026年5月18日 新聞來源: 明報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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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宏福苑居民大火前多次向政府投訴火警風險,包括經1823或直接投訴,聽證會披露各部門雖有回覆投訴,但大多只互相轉介或聲稱不屬管轄範圍。1823前年10月設新機制,倘多於一個部門拒絕處理及回覆投訴,會交由當區民政專員定奪主責部門,有需要再由地區治理專組主席(副政務司長)指導決定。管理1823的數字辦回覆本報稱,前年至大火前一日,1823接到57宗宏福苑大維修投訴,由於全部已獲部門回覆,故認為毋須啟動新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