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例將定義平台工作者 因工傷亡補償有數得計
【明報專訊】現時外送平台員工被平台公司視為「自僱」,未受《僱員補償條例》工傷補償所涵蓋,當局擬立例加強平台勞工保障。勞福局長孫玉菡昨於社交平台表示,勞工處昨向勞顧會匯報立法工作進度,並指新例將訂明「平台工作者」定義,以及平台工作者因工作遭遇意外可獲的補償項目及計算方法,表明若平台工作者因工受傷或死亡,平台公司須支付補償。有勞顧會成員表示,平台工作者早前已獲定義為送餐及送貨之平台勞工,引述勞工處稱其工傷保障將與《僱員補償條例》下之僱員補償保險(俗稱勞保)睇齊,但細節待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