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還原審 官:路線與示威者一致 法律系女生暴動罪成

發布時間: 2026年6月10日 新聞來源: 明報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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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大學法律系女學生涉參與2019年8月31日灣仔衝突,受審後暴動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脫,上訴庭其後裁定律政司案件呈述上訴得直,暴動罪發還原審重新考慮,藏武罪維持罪脫。法官李俊文昨日在區域法院裁決稱,案發時被告離開路線與示威者一致,可推論她蓄意藉穿黑衣及戴防毒面罩等裝束在場出現,以「鼓勵」形式參與暴動,排除她是「無辜過路人」的說法,故裁定她暴動罪成,押後至7月15日判刑,被告還押候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