敍用委會調查小組 律師無發言權 規例7.17生效 不屬司法機構毋須聆訊 發布時間: 2026年5月21日 新聞來源: 明報 查看原文 分類: 國家安全 香港 語音朗讀: 廣東話 普通話 播放 停止 語速: 1.0x 【明報專訊】政府擬推行「部門首長責任制」,公務員敍用委員會將獲賦權調查部門的嚴重問題等,公務員事務局昨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交代調查規例的細節。規例訂明調查小組組成及職能,同時提到調查為非公開,律師或大律師在調查小組席前均無發言權,小組非司法機構,毋須召開聆訊。規例將於7月17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