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案結案陳辭 官關注「推翻」涵暴力元素否 控引初選案論「非法手段」 辯:兩案有別
【明報專訊】支聯會涉煽動顛覆案昨日在高等法院(借用西九龍裁判法院)結案陳辭。法官關注「推翻」一詞應用在《港區國安法》第22條時,是否包括武力、暴力,或威脅使用武力及暴力。控方表示須考慮案件實際情况,相關條文包括「其他非法手段」,可引伸不涉及武力的非法行為,「初選案」上訴時已有相關討論。辯方嘗試區分本案與初選案有所不同,稱初選案被告涉及違反議員職責或濫用職權,惟本案行為屬於不滿國家現况而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