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造假詐騙水署460萬 前分判商4人囚14至21個月 發布時間: 2025年11月19日 新聞來源: 明報 查看原文 分類: 國家安全 香港 語音朗讀: 廣東話 普通話 播放 停止 語速: 1.0x 【明報專訊】水務署前分判商董事及3名僱員涉向水務署提交載有虛假資料的配水庫巡查報告,誘使署方向分判商發放服務費共約460萬元,4人早前承認共兩項串謀詐騙罪。案件昨於荃灣法院(暫代區院)判刑。辯方求情稱,案發於新冠疫情期間,該分判商董事為了在經濟不景氣且人手不足時保住公司而犯案。法官譚思樂則稱,本案性質嚴重,受害者為公共機構,涉案行為會影響公眾利益,故判處4人分別監禁14至2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