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署推攝錄裝置指引 無人機監察須免過度蒐集 訂措施防擅查閱 發布時間: 2025年10月28日 新聞來源: 明報 查看原文 分類: 創新科技 香港 語音朗讀: 廣東話 普通話 播放 停止 語速: 1.0x 【明報專訊】現時不同行業會使用攝錄裝置作保安或監察等,例如閉路電視、無人機、車廂攝錄機等,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昨日發出兩項指引,就使用以上攝錄裝置蒐集個人資料及相關保安措施,提供實務守則,例如避免過度蒐集,以及採取措施,防止片段未經准許下被查閱或複製等。不過指引提出,如無人機拍攝的片段記錄到犯罪活動或疑犯面容,使用者可獲豁免,使用有關個人資料毋須當事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