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棄車新制年底生效 兩年不續牌不註銷犯法 發布時間: 2025年9月10日 新聞來源: 明報 查看原文 分類: 香港 語音朗讀: 廣東話 普通話 播放 停止 語速: 1.0x 【明報專訊】為打擊不當棄置車輛,運輸署昨日表示12月22日起實施新車輛登記及領牌制度,署方會向兩年或以上未領牌車輛的登記車主發出通知書,車主須在發出通知書3個月內為車輛續牌,或將車輛拆毁、永久送離香港後向署方取消登記,否則即屬犯罪。首次定罪最高罰款1萬元和監禁3個月,再犯最高罰款2.5萬元和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