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修例3罪未再納定額罰款 保安局:需時蒐證宜起訴

發布時間: 2026年5月31日 新聞來源: 明報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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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去年宏福苑五級火後,政府擬修訂《消防條例》及附屬法例,上周起展開一個月公眾諮詢。比較政府早前提交立法會文件,其中3類原擬新增定額罰款罪行,包括承辦商未獲准下關閉消防裝置等,諮詢文件無涵蓋。保安局回覆稱,相關罪行需時蒐證及調查,較適宜以起訴程序執法,故未納入定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