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編自導做罪案線人博減刑 主腦囚42月最重

發布時間: 2026年5月30日 新聞來源: 明報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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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名在荔枝角收押所還押的男子,聯同4名同黨「自編自導」的兩宗虛假罪案,協助另外兩名還押人士以向警方提供線報為由申請減刑,並向對方家屬收取逾100萬元報酬。4人早前承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洗黑錢等4罪,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刑。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稱,首被告為主腦,罪責為四人之首,判囚逾3年;其餘3人則分別判囚12至2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