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申訴表離獄案終極上訴 稱囚犯「發信」不限郵寄 發布時間: 2026年5月28日 新聞來源: 明報 查看原文 分類: 國家安全 香港 語音朗讀: 廣東話 普通話 播放 停止 語速: 1.0x 【明報專訊】正就35+案服刑的鄒家成,2023年還押期間透過助理律師將申訴專員公署投訴表格攜離收押所,早前與女律師同被裁定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成,分別判監3天及罰款1800元。助理律師向終審法院上訴,案件昨在終院開庭審理。上訴方陳辭稱,囚犯可透過郵寄以外方式寄出信件,上訴人有權將涉案投訴表格攜離監獄;律政司一方則質疑上訴方對涉案法例詮釋過闊。法官聽罷陳辭後將案件押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