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院須向大學校董會負責 設新委會「建溝通渠道」 發布時間: 2026年5月14日 新聞來源: 明報 查看原文 分類: 香港 國家 語音朗讀: 廣東話 普通話 播放 停止 語速: 1.0x 【明報專訊】中大修例文件強調,書院作為大學的「重要組成部分」,須說明「各書院並非獨立於大學整體管治架構之外」,擬在新例說明各書院須透過其書院校董會或院監會向大學校董會負責,並增設委員會加強書院與大學校董會的溝通。有書院前學生代表認為,校方正否定書院價值與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