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文件:不促分居者遷出

發布時間: 2026年5月8日 新聞來源: 明報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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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根據房屋署「公屋住戶離婚後的住屋安排」文件,房署會靈活處理每宗離婚個案,一般來說住戶分居期間,房署不會主動要求任何一方遷出,以免對陷入婚姻危機的家庭造成壓力、排除他們和好的機會。離婚訴訟完結後,承租人及或前配偶應與所屬屋邨辦事處聯絡,職員再與離婚人士面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