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居民未及帶走物品 律師:仍屬私產有權取回

發布時間: 2026年5月6日 新聞來源: 明報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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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宏福苑居民首輪上樓前日結束,有居民不夠時間取走財物。本報向政府查詢限制居民上樓時間有何法律依據,以及在《基本法》列明政府「依法保護私有財產權」下,將來如何處理居民未及帶走的物品。政務司副司長辦公室回覆時未回應法例依據問題,稱現有限制合理且必要。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前議員江玉歡相信,政府日後或會在收購業權合約中要求居民放棄屋內物品,但在此前屋內物品仍屬私有財產,居民有權取回。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同應先讓居民盡量取回物品,惟同時指出「基本法唔係保護感情」,法庭未必會保護照片及公仔等具紀念價值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