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地方禁另類煙 首日4票控 控煙酒辦巡查後 有煙民續吸

發布時間: 2026年5月1日 新聞來源: 明報 查看原文
語音朗讀:
1.0x
【明報專訊】昨日起公眾地方禁止管有另類煙用物質,包括電子煙煙彈等,違者最低定額罰款3000元。衛生署控煙酒辦昨早在金鐘巡查執法,有煙民吸加熱煙被票控,惟人員離開後,下午不少人繼續在同一地點吸另類煙。衛生署表示截至昨午5時,控煙酒辦巡查137次,就新禁令發出4張定額罰款通知書,並就違例吸煙發出12張定額罰款通知書。署方未來兩周會加強巡查人流較多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