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 發布時間: 2026年4月30日 新聞來源: 香港電台-本地 查看原文 分類: 國家安全 香港 語音朗讀: 廣東話 普通話 播放 停止 語速: 1.0x 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的新規定今日起生效,任何人士在公眾地方,管有不多於指定數量的指明另類煙,可被處定額罰款港幣3000元。如管有多於指定數量或涉及商業用途,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人員早上在金鐘巡查時,發出兩張定額罰款通知書,並檢獲加熱煙。 編輯:王濱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