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家地今禁電子煙 內地口岸宣傳

發布時間: 2026年4月30日 新聞來源: 明報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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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今日起公眾地方禁止管有另類煙用物質,即不可公開吸食以及攜帶電子煙等另類吸煙產品,違者按檢獲數量罰款,最低定額罰款3000元。衛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主任林民聰昨稱將高調巡查,如發現有人攜帶或吸食另類煙會檢控,預計執法困難不大。控煙酒辦亦與內地部門合作,於口岸內地範圍介紹香港新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