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升校長前揭犯案求情造假 教師囚5月緩刑18月
【明報專訊】教育局前年考慮晉升一名官校男教師為校長,作背景調查時,發現該教師曾在2011年犯下侵犯版權案,並在求情時訛稱任職補習教師及謊報收入。該教師早前承認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案件昨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稱,控罪性質嚴重,判刑必須反映公眾對濫用司法程序的「深惡痛絕」,但因被告行為不涉受賄、摧毁證據、陷害他人等情節,構成特別情况,判處被告監禁5個月,緩刑1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