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充公資產案 江樂士稱律政司須證黎智英擁有

發布時間: 2026年4月25日 新聞來源: 明報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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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今年2月因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被判監20年,同月黎於科技園欺詐案上訴得直,獲擱置5年9個月刑期和退還200萬元罰款。政府早前向高院申請充公黎智英至少1.27億元「罪行相關」財產,包括黎兒子持有的公司股權,亦涵蓋黎曾繳付的1000萬元保釋金和早前獲准退還的200萬元罰款。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表示,律政司須證明保釋金、罰款和其他遭申請充公的財產均「由黎擁有( belonging to Jimmy Lai)」,並符合充公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