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例擬修 遲交資料壞機不報或囚 已推行政措施 停用系統須14日內交電子證書

發布時間: 2026年4月25日 新聞來源: 明報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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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宏福苑大火揭示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多次延長停用消防系統而消防處無跟進。就承辦商自律及規管問題,政府擬修訂《消防條例》,若註冊承辦商不按時交資料,或見消防設備損壞但無通報,相關刑罰會較現時加重5至10倍,甚或判監。消防處現時亦已透過行政措施要求承辦商停用消防系統時交代原因。保安局回覆查詢稱,正推展相關修例,料5月諮詢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隨後會諮詢公眾,目標今年底前將法案提交立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