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長責任制未管常秘 楊何:查出「身影」須負責

發布時間: 2026年4月19日 新聞來源: 明報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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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公務員事務局早前提出就「部門首長責任制」立法,公務員敘用委員會日後可在特首或司局長要求下成立調查小組,完成後提交報告。局長楊何蓓茵昨稱,報告會列出各人需負多大責任,雖然常任秘書長不在規管範圍,但若調查發現事件有常秘「身影」,均要為事件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