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法團主席曾拒開大會 居民要求民署介入遭拒 倘法團失效議程不清 擬賦權當局介入
【明報專訊】大埔宏福苑大火聽證會早前披露,民政事務總署火災前曾接獲居民投訴,指法團主席拒召業主大會,惟署方視介入權為「最後手段」而拒絕介入。政府提出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包括賦權主管當局在管委會不能正常運作下介入。民政及青年事務局長麥美娟昨表示,修例後當業主大會會議程序有不清晰,或法團不能有效運作,主管當局便可介入及協助重選法團管委會。麥又稱已就修例諮詢物管業界,並將開展公眾諮詢,指修例不能再蹉跎,需解決歷史遺留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