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0公家地禁電子煙 見攜即罰 控煙酒辦:收投訴即便衣巡查 以目測執法
【明報專訊】政府去年通過《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本月30日起禁止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煙彈、加熱煙支等「另類煙用物質」,不論有否吸食也屬違法,定額罰款3000元,高於指定數量者將被檢控,電子煙「煙機」則暫不禁止管有。衛生署昨日交代詳情表示,控煙酒辦會便衣巡查,倘發現有人違例會即時發告票,不作警告,亦將到黑點巡查,會以目測為執法基礎,看到有人公眾地方持電子煙,會視作有足夠證據發告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