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聯資產案原告得直 獲撤訟費命令 發布時間: 2026年4月1日 新聞來源: 明報 查看原文 分類: 國家安全 香港 語音朗讀: 廣東話 普通話 播放 停止 語速: 1.0x 【明報專訊】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學聯)於2023年被持有其會址物業的「學聯及學生活動基金有限公司」入稟區域法院,要求法庭頒令學聯披露帳目及交還會址管有權。該案於前年達成和解,原告撤回訴訟後,被法庭頒令須以彌償性質支付訟費。原告不服訟費命令及提出上訴,區院昨日裁定原告上訴得直,指聆案官未能妥善考慮相關事項,為各方公平起見,不對本案作訟費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