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誠悔改」可減充公財產否 張國鈞:官會用常人角度理解

發布時間: 2026年3月25日 新聞來源: 明報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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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修訂《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其中因違反國安罪行被判囚10年或以上及終身監禁者,其「指明財產」須被充公;至於被定罪者如何證明被充公的指明財產,與其被指資助的犯罪行為「明顯不相稱」,又或被定罪者「真誠悔改」能否成為減少財產被充公的理由,署理律政司長張國鈞昨日出席立法會後表示,「法官會用一個常人角度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