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立會暴動案7人上訴駁回 官:刑期非單看個人行為
【明報專訊】2019年七一立法會暴動案,藝人王宗堯等4人受審被判罪成,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8人認罪,12人監禁4年半至6年10個月。王宗堯等7人早前上訴,上訴庭昨頒判辭稱,王當日身穿印有「我自由故我在」等字句的襯衣進入立法會會議廳,並拍在場示威者膊頭,認為他身在現場鼓勵暴動,駁回其定罪上訴。上訴庭強調,立法會具獨特憲制地位和象徵,同意原審稱本案暴動「極其嚴重」,量刑並非過重,遂駁回7人的刑期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