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祈顯義任期獲延續3年 發布時間: 2026年3月18日 新聞來源: 香港電台-本地 查看原文 分類: 國家安全 香港 語音朗讀: 廣東話 普通話 播放 停止 語速: 1.0x 行政長官已接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祈顯義的任期,由今年4月6日起,延續3年。 《香港終審法院條例》規定設有一份非常任香港法官及一份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的名單。非常任法官的任期為3年,而行政長官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續1次或1次以上,每次續期為3年。 編輯:李俊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