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入6000下 借貸限月還不逾35% 禁要求提供「諮詢人」 家傭僱主會料增保障

發布時間: 2026年3月14日 新聞來源: 明報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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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針對低收入者過度借貸,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擬今年8月起新增放債人牌照條件,其中建議按借款人每月收入設「還款佔入息比率」,規定放債人以此訂定實際貸款額,月入6000元或以下的借貸者,其每月還款額佔入息比率不可超過35%;還款期不可長於借款人僱傭合約剩下期限。局方另擬禁止放債人要求借款人提供貸款諮詢人。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容馬珊兒稱,以往有外傭未獲僱主同意借貸後「走數」,甚至令僱主遭滋擾,相信新規定能加強保障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