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教唆殺人必非法 辯:修憲合法比喻不當

發布時間: 2026年3月12日 新聞來源: 明報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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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支聯會涉煽動顛覆案,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續審。辯方於中段陳辭的其中一項爭議是,控方無法說明被告煽動他人作出什麼非法行為。法官李運騰反駁稱,控方指稱被告旨在推翻、破壞憲法確立的中國根本制度,不是沒有非法行為,例如教唆別人謀殺他人,不論採用任何殺人手段都必然是非法行為;辯方認為教唆殺人的比喻不合適,因為必然沒有合法手段,但本案存在修改憲法以變更制度的合法途徑。法官聽罷陳辭後,押後案件至明日就被告有否表證成立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