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案控方:中共領導是根本制度 不容修改 辯方稱「無合法手段結束專政」誤導 可修憲
【明報專訊】支聯會涉煽動顛覆案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法官裁定,控方根據「共謀者原則」下可引用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於《港區國安法》生效後個別發言,用作指證不在場被告,涉共7段片段(見另稿)。及後李卓人一方中段陳辭稱,中國憲法提及憲法的修改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或五分之一以上全國人代提議,故控方案情稱不存在合法手段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說法有誤;控方稱,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根本制度,不容憲法修改,况且支聯會從未主張要通過合法修憲手段以達至其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