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4·1起須備電子支付系統 業界倡設過渡期 違者警告勿即票控 發布時間: 2026年3月2日 新聞來源: 明報 查看原文 分類: 創新科技 香港 語音朗讀: 廣東話 普通話 播放 停止 語速: 1.0x 【明報專訊】運輸署早前宣布,4月1日起的士司機必須提供至少一種二維碼付款方式及一種非二維碼電子支付方式,讓乘客選擇。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秘書長黃大海表示,電子支付確實能令服務更方便乘客,但政府立法時應顧及的士司機屬自僱人士,需自行承擔設備使用及維護等成本壓力。他建議政府法例實施後設過渡期,先以口頭警告為主,勿立即票控違規司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