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任律師大狀 須交律政司7類申報 涵檢控違紀前科 政府:與公會既有要求「基本一致」
【明報專訊】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目前本已要求有意申請執業者,向兩會申報刑事案底及破產紀錄等資料;律政司長林定國年初致函通知兩會稱,目前單憑申請人送交律政司長文件的資料,「難以完全有效及獨立地評估申請人是否為適當人選」,本月1日起要求新申請人作出法定聲明,並要向律政司提交定罪紀錄、檢控紀錄及有否面對其他紀律程序等共7類資料(見表)。本報對比發現,部分申報項目或較現行安排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