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餘小量宏福戶不賣 或研立法處理」 黃偉綸認現無例適用 重申售樓非須棄民事索償 發布時間: 2026年2月23日 新聞來源: 明報 查看原文 分類: 香港 國家 語音朗讀: 廣東話 普通話 播放 停止 語速: 1.0x 【明報專訊】政府擬收購宏福苑受災7座樓的業權,業主可選擇以現金買私樓或「樓換樓」,須今年8月31日或之前表態。「應急住宿安排工作組」組長副財政司長黃偉綸昨稱,若居民有任何原因決定不向政府售賣業權,政府不會向逾時表態者做特殊安排,屬「你情我願」;而若剩下小部分單位不賣業權,將商討會否立法處理。有律師稱《收回土地條例》不適用於宏福苑情况,認同須另立新例處理不願售賣業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