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客無扣帶可囚 司機亦有責

發布時間: 2026年2月12日 新聞來源: 明報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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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法例規定,2001年1月1日起的士後座乘客如座位設有安全帶必須佩戴,而2001年1月1日或以後登記之的士亦必須配備後座安全帶。運輸署當年稱,政府一向致力提高道路安全,引入的士後座安全帶是其中一項措施。乘客有責任確保穩妥佩戴安全帶,任何乘客如被發現乘坐裝有安全帶座位而未佩戴,最高可罰5000元及監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