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外罪行無緩刑 辯方稱案情輕倡囚兩周

發布時間: 2026年2月12日 新聞來源: 明報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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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控方表示,本案控罪屬「例外罪行」,不能判緩刑。辯方求情時強調,無證據顯示被告郭賢生打算在提取8.8萬元涉案保單餘款後交予女兒郭鳳儀作危害國安用途,形容本案案情「差唔多(屬)最輕」,判監14天已能收阻嚇、懲罰及譴責之效。郭鳳儀於裁決後在facebook稱:「68歲父親被判罪成,罪名:我的父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