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國安法罰款額無上限 《蘋果》3公司各罰300萬

發布時間: 2026年2月10日 新聞來源: 明報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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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涉案3間《蘋果日報》公司被裁定違反《港區國安法》罪成,各判罰款3,004,500元。法官表示,國安法未規定對公司被告的最高罰款額,基於高等法院具有無限刑事司法管轄權,裁定國安法罰款額不設上限。政府在判刑後表示將啟動程序,按《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將3間公司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