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9被告罪大 黎智英囚20年 8人判6年3月至10年 政府:會依法充公相關財產

發布時間: 2026年2月10日 新聞來源: 明報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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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日報》公司早前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成,昨日與其他8名認罪被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判刑。法官在判辭中判9名被告屬「罪行重大」,並以15年作量刑起點,其中黎智英是涉案串謀的幕後主腦和推動者,遂加刑3年,同時因應他的年紀、健康和被單獨囚禁而減刑,最終判處黎智英監禁20年,其中18年跟他牽涉的壹傳媒用地欺詐案分期執行,為刑期最重的《港區國安法》被告,料黎智英最早於2044年出獄,屆時他約96歲。8名認罪被告則被判監6年3個月至10年不等,其中5人因擔任從犯證人,獲減刑一半以上(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