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先訂後審」刊憲可即生效 修訂限49日完成

發布時間: 2026年2月9日 新聞來源: 明報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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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先訂立後審議」(negative vetting)及「先審議後訂立」(positive vetting)是兩種處理附屬法例方式。「先訂立後審議」下,附例刊憲後便可生效,同時提交立法會省覽,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條,立法會最多有49日修訂或廢除附例。若期限前無修訂,附例便繼續生效。「先審議後訂立」則是政府預告後於立法會動議,經立法會通過才會生效,其間立法會可成立小組委員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