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籍漢法庭內拍攝 認罪罰2000元

發布時間: 2026年1月31日 新聞來源: 明報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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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45歲美國籍男子於去年12月,在記協主席鄭嘉如私人檢控前僱主《華爾街日報》案的法庭內,拍攝一張律師及旁聽者背脊的相片,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禁止在法院處所內作出記錄」罪,被判罰款2000元。被告反對充公其手機,稱其中文名字譯音為小說《神鵰俠侶》主角「楊過」名字倒轉,冀法庭考慮他「過而改之,善莫大焉」,又稱現要與母共用一部手機。裁判官以該手機為犯案工具為由,下令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