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重新定罪應可減刑 白衣人獲准上訴刑期

發布時間: 2026年1月21日 新聞來源: 明報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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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7.21元朗站襲擊事件,原審脫罪被告王志榮(圖)因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原審後重新裁決,裁定王各一項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罪成,判監7年。王不服刑罰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昨日開庭審理。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反駁申請方部分理據,稱在罪行及情節嚴重下,申請人初犯及喪妻不構成減刑理由,但認為受案件困擾及申請人可否就重新定罪而獲減刑,有可供爭辯之處,遂批准相關理據的上訴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