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勳「非懲罰」 楊何蓓茵:陳不知情

發布時間: 2026年1月21日 新聞來源: 明報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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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針對部門人員失職的「部門首長責任制」今年上半年審議設立,今次事件未有採用。公務員事務局長楊何蓓茵昨交代採購「冒牌水」的紀律調查報告時稱,時任物流署長陳嘉信無疏忽之處,但撤回向他頒授銀紫荊星章,強調授勳屬獎勵,撤回授勳「不是一個懲罰」。被問為何無考慮以削減陳嘉信退休金等懲處,楊太稱問責要「合度」,即合乎事實反映的比例,提到涉事署方人員未向上呈報問題,導致陳嘉信無法獲悉,而陳是在提升同事工作能力方面有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