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消防責任倡立例 行政措施變法律 業界稱物監早有指引無大影響 關注何謂「已盡責」
【明報專訊】政府在宏福苑大火後成立「強化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組」,當局昨於立法會會議交代工作組提出的多項改善消防安全建議,包括在法例上引入物業管理公司在大廈消防措施的法定責任,並建議將合適的行政措施提升為法例要求。保安局長鄧炳強稱,行政措施或包括加強主要消防裝置停止操作期間對居民的警示、大維修前先檢查及維修好所有消防裝置等。有物管業界稱,物管公司於樓宇消防一直有其責任,暫看不到引入法定責任有大問題,但關注哪些行政措施會成為法例要求及其執行細節,相信政府稍後需與業界仔細商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