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文宗:倘列罪行重大 或失認罪減刑 所有被告求情完畢 官:盡快通知判刑日子

發布時間: 2026年1月14日 新聞來源: 明報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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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一案,餘下5名前《蘋果日報》高層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求情。有別於部分被告以認罪及協助控方為由,引用《港區國安法》第33條請求五成以上減刑,不屬於從犯證人的林文宗一方求情稱,一旦林被定為「罪行重大」,最低量刑起點為10年,參與度較低的他或受制於10年刑期下限,不能完全受惠於認罪扣減。辯方強調林因僱員身分捲入這趟渾水(deep muddy water)。3名法官聽罷所有被告的求情陳辭,稱會盡快通知各方判刑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