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性侵堂妹判社服 官:事隔10年因素特殊 發布時間: 2026年1月3日 新聞來源: 明報 查看原文 分類: 國家安全 個人成長 香港 語音朗讀: 廣東話 普通話 播放 停止 語速: 1.0x 【明報專訊】一名青年涉於2015年、他13歲時在祖父中半山家中及灣仔辦公室性侵9歲堂妹,包括要求堂妹把玩他的陽具和口交。8年後,事主在父母陪同下報警,堂兄終被起訴,他早前不認罪受審,被裁定兩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一項非禮罪成,案件昨在暫代區域法院的沙田法院判刑。法官表示,事情「過咗咁多年」,被告已在祖父公司從事穩定工作,加上被告早前還押候判等因素,終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