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消防裝置擁有人須確保操作正常 聘承辦商年檢

發布時間: 2025年12月22日 新聞來源: 明報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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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根據《消防(裝置及設備)規例》(第95B章)的規定,消防裝置擁有人須確保其裝置或設備時刻保持於有效操作狀態,每12個月應委聘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為其大廈的消防裝置及設備進行至少一次全面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