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請求制裁」毋須證措施已推 「科技禁運」可歸類勾結罪「敵對行動」 發布時間: 2025年12月16日 新聞來源: 明報 查看原文 分類: 國家安全 香港 語音朗讀: 廣東話 普通話 播放 停止 語速: 1.0x 【明報專訊】法官判辭提及,黎智英案多名「從犯證人」供稱曾採取措施避免違反《港區國安法》,但即使「從犯證人」無意犯法,誤解法律不構成抗辯理由。針對黎智英有否「請求」外國制裁,法官裁定「請求」意指要求或呼籲採取某項行動,可透過明示或暗示方式提出;本案中提及科技禁運,可歸類為勾結外國勢力罪的「封鎖」或「敵對活動」之一。